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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举办中层干部廉政警示教育讲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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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11-11 文章来源: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纪检监察室 点击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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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0日,我院邀请洛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辛寒、赵志坚,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毕朝阳,控申科科长兼举报中心主任吴磊,在综合楼2楼会议室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座。院领导、全院中层干部、护士长40余人参会。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宋建军主持讲座。 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宋建军会前说明了此次教育的目和意义在于“咬咬耳、扯扯袖”,警示在先、抓早抓小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。 赵志坚副检察长通过引用大量身边典型、鲜活的案例,深入浅出的阐述,深刻细致的剖析,预警告诫,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严肃的廉政警示教育课。他着重讲了五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检查机关的组织构架和目前先进的检查手段;二是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;三是案发的集中环节,在药品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、临床处方、医疗诊断及财务收费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述;四是犯罪原因分析和表现形式,主要有思想不重视、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、统方回扣、收受红包等;五是警示教育的意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。 随后,宋书记作了总结发言。本次讲课通过事实、分析案例、内容贴切,是给大家打了招呼、提了醒,体现了检察院对我院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,语重心长,感受颇深。要求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,要常思廉不懈怠、常保廉不特殊、常促廉不擅权、常守廉不掉队、自觉廉洁自律。各单位,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要结合医院实际、举一反三、汲取教育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:一是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,禁止“统方回扣、开单提成”;二是严格执行“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”,杜绝收受“红包”、吃回扣;三是禁止套取新农合资金,严禁挂床;四是禁止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;五是禁止私设“小金库”,不准私收现金。针对以上问题,为深化廉政教育成果和维护广大住院患者切身利益,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,医院决定于11、12月份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责任、失职追责。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,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,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。
2016.11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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